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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(试行)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来源: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更新时间: 2021-12-22 17:32:56
日前,市教委印发了《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(试行)》,(以下简称“《实施细则》”)。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  问:请您谈谈我市制定出台《实施细则》的背景。
  答:教育惩戒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,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也关系到国家良好教育生态的营造。为了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,教育部于2020年12月23日印发了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则》),主要规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根本属性和基本规则。但是,贯彻落实《规则》及实施教育惩戒还涉及很多具体问题,需进一步明确不同教育主体的职责范围、细化教育惩戒的实施规则、健全教育惩戒的保障机制和畅通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。
  在实践调研中发现,我市部分学校和教师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还存在“不敢管”“不会管”等实际问题。教育惩戒关乎学生权益和学校、教师的教育职责,学校、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规律,又要重视方式方法灵活运用。为了做好《规则》在各校的贯彻落实工作,《规则》第二十条授权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,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。可以说,《实施细则》的制定和出台,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且有充分的现实需求和现实基础。
  问:请您谈谈《实施细则》的制定过程。
  教育部《规则》出台后,天津市委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,先后作出专门批示,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,切实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依法规范教育惩戒的实践运行,提升新时代学校、教师、家长的育人合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 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,市教委于2021年年初启动《实施细则》起草工作,通过召开专项工作研讨会,与一线教师、学生家长进行座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,开展实践调研。初稿形成后,先后征求了我市各区教育局、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、市公安局、高检、高法、司法局、应急局、宣传部和市教委内部处室意见,并于2021年4月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,相关意见予以部分采纳。在整理和吸收各方意见后,市教委形成了《实施细则》终稿并正式印发。
  问:《实施细则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  答:《实施细则》共五章三十四条,包括总则、教育惩戒的实施、教育惩戒的保障、教育惩戒的救济和附则等具体内容,既保障和规范了学校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,强化了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,也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,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,保证我市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据,有利于提高相关学校、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。同时,《实施细则》也明确了实施日期和有效期。如教育部针对中小学教育惩戒下发最新文件,将按教育部文件执行相关事宜。
  问:《实施细则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
  文件中明确了教育惩戒应当遵循育人为本、合法合规、措施适当的原则,主要体现在:一是应当以关爱学生为宗旨,符合教育规律,本着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、责任意识,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的目的实施,注重育人效果。二是应当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,做到事实清楚、依据明确、程序正当、客观公正,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,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。三是应当综合考虑学生的个体特征、过错性质、悔过态度等因素,选择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,实现最佳教育效果,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。同时,《实施细则》还细化了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,明确教师应当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,将教育惩戒与鼓励、劝导、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,重视家校沟通与合作。家长的理解、支持与配合对于教育惩戒发挥实效至关重要。
  问:《实施细则》的特点是什么?
  答:一是细化了实施范围。《实施细则》将“学校”的范围进一步细化,明确“学校”包括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、初中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,不含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。
  二是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和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职责和义务。教育惩戒的依法规范实施涉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、教师和家长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分配。《实施细则》对市、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,明确了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监督本市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,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惩戒工作的具体实施。学校、教师是教育惩戒实施的直接主体,在依法规范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起主导作用。
  三是细化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。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分寸和尺度,是学校和教师面临的新挑战与新要求。为此,《实施细则》第二章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实施要求。一是适当以举例的方式细化教育惩戒的适用情形和具体措施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将“由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人员予以训导”列入较重教育惩戒措施。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一般教育惩戒措施、较重教育惩戒措施、严重教育惩戒措施等不同程度教育惩戒的实施程序。
  四是健全了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。《实施细则》第三章对教育惩戒的监督保障机制进行了专门规定。一是规范教育惩戒的校内依据,明确了学校校规校纪的基本内容和制定程序;二是重视教师培训,明确学校应当将教育惩戒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的入职培训、通识培训、每学期的常规培训之中;三是突出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,明确学校对教师做出不当处分或处理的,由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、责令限期整改,并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四是重视社会及媒体的支持,明确司法机关、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部门,以及教育、心理、法律等社会组织应当支持、协助学校建立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工作机制。新闻媒体采访、报道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惩戒事件应当客观、审慎和适度。
  五是畅通了教育惩戒的救济渠道。《实施细则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教育惩戒后的权利救济渠道,重点规范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运行机制。明确校内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学生代表、家长代表、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。有条件的学校,可以聘请校外法律、教育等方面专家参加。强调了学校应当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、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向学生及家长公布。细化了学生校内申诉的程序要求和审查处理规则,为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学生申诉制度提供参考与指导。
  问:如何保障《实施细则》的落地实施?
  答:将积极稳妥,做好实施指导工作。市教委将认真落实市领导要求,结合印发《实施细则》,加大工作指导力度,推动各区教育局、各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,通过专家辅导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,准确理解文件精神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,争取做到全覆盖,确保学校和教师会用、善用、能用、敢用,避免滥用,处理好“教”与“惩”的关系,切实保障和规范学校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,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,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书育人使命担当落到实处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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