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了《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。此举将我市近年来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以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,为推动天津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。
《条例》共九章六十条。在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方面,条例明确建立并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中职、高职专科、职教本科、专业硕士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,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,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,产教深度融合、对外深入合作,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。
《条例》明确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职责和相关制度。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,以工学结合的方式探索订单式人才培养。注重发挥技术技能竞赛的作用,促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,检验职业教育教学成果。建立适应职业教育特点的质量评价体系,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,对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、质量和效益进行评估。进一步规范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、教育教学管理、面向社会培训以及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等方面的内容。
《条例》明确支持职业教育合作与交流,一方面,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,推动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共同体建设,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科研、教研联盟建设,推动创立京津冀跨区域资历框架;支持职业学校、职业培训机构与北京市、河北省相关单位依法开展联合办学。另一方面,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以“鲁班工坊”模式赴境外办学,服务“一带一路”建设;鼓励开展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,培养具有国际视野、通晓国际规则、熟悉国际标准、善于跨文化沟通与交流的国际化职业技术技能人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