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招考资讯 教育动态 职教高考 政策解读 热门专业 名校推荐 招生报名
当前位置:首页 > 新闻中心 > 教育动态
《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》8月1日起实施
来源: 更新时间: 2024-07-22 10:57:14
天津市人社局、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天津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》。该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,2029年7月31日废止。
 
  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、企业为主、培训院校参加的原则,通过企校双制、工学一体等方式,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,支持企业职工提高岗位技能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。本办法所称培训院校包括职业学校、企业培训中心、职业培训机构等。
 
  学徒主要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中产生,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确定。学徒主要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,培养期一般为1至2年,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。新型学徒制培养内容包括专业知识、操作技能、安全生产规范、职业道德、职业素养、工匠精神、质量意识、法律常识、创业创新、健康卫生等。
 
  该办法规定,企业应当通过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培养,选拔企业导师,每名导师原则上带徒不超过8人。培训院校应当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养方式,对学徒进行系统的专业理论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技能实训,每个教学班原则上不超过40人。新型学徒制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0课时(含考核鉴定),在培训院校进行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实训不得少于160课时(以下简称集中授课)。集中授课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,线上课程应当通过经市人社局遴选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,不超过集中授课课时的50%,线下课程应当录制不低于25%课时的技能实训视频。职业学校开展的线下课程可以全部或部分安排在有条件的企业进行。
 
  该办法明确,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需求和学徒职业发展、技能提升意愿,采用举办培训班、集训班等形式,采取弹性学制,实行学分管理,按照“一班一方案”开展学徒培训。学徒培养期满后,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、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(毕业)考核,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(职业资格、职业技能等级、专项职业能力、培训结业证书)。
 
  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、学徒取得证书的,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。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,可以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。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,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,且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,同时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。企业应当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,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,所需资金可以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。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,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。
 

免责声明

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,不代表本网站立场。本站对作者上传的所有内容将尽可能审核来源及出处,但对内容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。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其真实性及合法性。如您发现图文视频内容来源标注有误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,本站将及时予以修改或删除。

姓名:
电话:
微信:
籍贯:
学历:
专业:

实时咨询记录

10分钟前 孙** 133*****778 初中
3分钟前 李** 159*****938 小学
5分钟前 刘** 138*****221 中专
50秒前 王* 157*****153 初中
1分钟前 李* 133*****854 中职
3分钟前 赵** 130*****998 初中
10秒前 翟** 159*****364 小学
17分钟前 孟** 137*****754 初中
测测自己适合什么专业

线上报名渠道已开启

您的姓名:

手机号码:

最高学历:

意向专业: